合同编号: 灯光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夜景灯光工程现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该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 夜景灯光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二、工程地点: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1.1 具体内容包括:按甲方确认的 夜景灯光效果图和配套的照度分布图、施工图进行线路敷设、灯具安装及系统调试。1.2 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及规格要求见附件“材料清单报价表”,未指定品牌的电气材料需提供业界认为优质并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的产品。1.3 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 四、工程的施工期限: 工期:工期为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合同结算总价 1%的违约金。因以下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若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未能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2)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3)因暴雨恶劣天气及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4)因甲方要求而单项增加或单项变更工程量达 10%以上时。(5)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其它分包工程影响乙方施工时。五、工程造价:本 工 程 按 承 包 内 容 包 干 总 价 为 ¥ 元 ( 大 写 人 民 币 元整)。包干总价含完成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安全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施工水电费、调试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因单项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在人民币 2000 元以内合同包干总价不作调整,单项工程造价增减在人民币 2000 元以外的部分按附件中列明的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附件中没有列明价格的,双方以签证的形式予以确定).除此以外,包干总价不以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六、双方责任:6.1 甲方:(1)协助提供主体管线隐蔽资料。(2)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点,其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派驻施工场地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需修正地方.(4)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6.2 乙方:(1)根据合同约定范围保质、保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