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蓝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 4 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 5 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6 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 7 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 8 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 9 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 10 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 15 天至 2 个月:合同期限不满 6 个月的,试用期 15 天;合同期限满 6 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30 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 60 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 11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 12 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