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辅助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矿井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系统维护质量,避开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管理规定根据“统一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线缆实行管理。 第四条 全矿各科室应遵循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系统进行规划、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矿智能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矿智能化工作协调进展,成立**煤矿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成 员:其他矿级领导、副总师、机电科长、供应科科长及调度室主任.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第六条 矿领导主要职责:(一)矿长对全矿智能化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机电矿长分管智能化工作,对现场网络、工业电视、智能系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机电设备原因无法通讯、无法供电,影响智能化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总工程师负责对智能化的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的优化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第七条 机电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矿智能化管理工作,是全矿的智能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智能化系统方案,设备点布置、线缆敷设的需求调研、规划和上报等工作;(二)负责编写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质量标准化法律规范,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三)依据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井下系统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标识牌的悬挂等进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四)负责智能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矿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智能化管理体系;(五)贯彻落实集团智能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六)负责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矿山智能化建设任务,并对智能化管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七)负责智能化资料和智能化部分的建设工作;(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第八条 各相关科室的主要职责(一)机电科1。负责智能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提高智能化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对生产、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智能化设备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有组织鉴定、追查、落实;3.负责操作员的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各类记录和报表;4.负责智能化各类记录、报表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