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一、矿长 一、职责范围 1
受公司委托,全面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区等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煤矿行业的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
负责组织制订煤矿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草拟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报公司审批,执行劳务用工制度,招聘除矿级管理人员、副总工程师之外的相关人员,建立一个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统一、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负责组织煤矿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领导、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含技术负责人)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各项规章、制度、法律规范、标准,建立一个严格有序的企业规章制度系统
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并按要求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养
负责企业文化和矿区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培育企业精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和矿区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绿色可持续进展的企业
负责煤矿临时派工、劳动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临时派工管理制度,坚持 “一支笔”批准的制度,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矿井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定期组织召开矿务会、矿长安全办公会等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