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达到内容法律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目的。通过对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各项规定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规程措施在矿井生产中的指导作用。现将规程措施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下发给有关人员,望仔细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回采、掘进、综采工作面安装及拆除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具体负责组织,回采、掘进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制。2、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工区技术员负责编制报批。 3、机电、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工区技术员负责编制报批。 4、井下和井口房附近使用电氧焊及喷灯,必须提前一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审批,并且开工前必须下达开工通知单,明确施施工场地点、时间及施工负责人。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回采、掘进、综采工作面安装及拆除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初步批阅并提出意见后,请示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会审之后,参加会审人员要在会审的规程和会审表上签字;最后由矿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作业规程的审批: 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防副总、机电副总、生产技术科分管副科长、安全科分管副科长、机电工区技术员、通风工区技术员、运输工区技术员、规程编制人。 回采、掘进、综采工作面安装及拆除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必须在 10 日内会审完毕。 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完成后,按专业分别报送生产技术科分管副科长、安全科分管副科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最后报送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名。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在 3 日内审批完毕。 3、审批责任 工区技术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规程措施内容的条理性、文字的正确性、工序的合理性等全面负责. 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的分管科长负责对规程措施中涉及本专业的内容把关。 生产(机电)副总负责对规程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回采、掘进、运输操作规程、机电操作规程把关。 机电副矿长负责对规程措施内容是否符合机电安装和提升运输操作规程把关. 安全副矿长负责对规程措施内容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把关。 总工程师负责规程措施的终审。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 1、参加规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