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2024 年 6 月 15 日 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为加强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转变领导工作作风,强化带班、值班纪律和责任意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矿仔细执行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一)带班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带班下井规定
1、矿长对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制定带班管理计划、交接班、公示等各项制度,完善台账,有专人负责,并严格落实
带班领导的条件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2、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副总以上)下井现场带班,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发现晚下早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
3、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填写交接班记录,未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未签字接班,交班人员不准离岗,接班后接班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无进行交接班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
4、交接班期间如遇紧急情况,交接班人员必须同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讨论解决方案并实行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
5、带班人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隐患不安排处理,每次罚 300 元
6、带班领导要严格带班计划执行,严格带班纪律,严禁空岗,有特别情况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有委托书,委托他人替带班,无委托书的,每次罚款 100 元
7、矿长每月带班 5 班,没少一个罚款 1000 元
8、带班弄虚作假的(自己不带班,别人替代班),第一次通报批判,周例会做检查;第二次对责任人罚款 1000 元,撤职
9、带班期间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