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的通知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京建发〔2024〕503 号 京建发〔2024〕503 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近期本市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24〕15 号)要求,我委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4〕493 号)的基础上,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制定了《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附件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一、消防方面(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三)根据检测法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四)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六)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七)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八)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九)值班人员掌握突发火情处理流程。(十)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项目,要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十一)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二、电梯方面(十二)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维修养护记录、中大修记录等。(十三)配置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十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十五)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十六)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