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干净、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公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一、装修审批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消防局防火科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a
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b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c
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d
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e
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