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宅类型 服务等级 配置人均面积 M2/人(R1) 人员配备调整系数(R)2 高 层 一 级 1900 1。5 高 层 二 级 2200 1.5 注:1。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1+(50000—项目面积)+10000×R2; 2.所得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3。入住、装修期可在定编基础上上浮 15%; 4。商务楼及单体楼可上浮 50%(30000M2 以下); 5。容积率在 3.0 以下可适当上浮 5%。一、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 1 人(20 万 M2 以上设主任助理)2、客服主管 1 人(8 万 M2 以上) 3、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M2 以上写字楼)二、其它人员配置1、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依此类推;2、维修人员:80000M2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M2 增加 1 人;3、保洁人员:每 10000M2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M2 配置 1 人;4、绿化:按建筑面积 8 万 M2(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20 万 M2--30 万 M2 设班长 1人,30 万 M2 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定岗定编的数量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的设置根据管理的需要而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计算,大致为:多层房屋配 6 人,高层大楼配 8 人,不足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的不少于 5 人。 一、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岗定编标准 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1 万平方米配置 3.6 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1、管理人员:主任,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设 1 人,10~20 万平方米,设一正一副,25 万以上,设一正二副;助理,总建筑面积 10 万以下设 1 人,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 万平方米增加 1 人;社区文化设一人,活动中心、场所的值班人员另计;管理处财务相对独立,一般设出纳、会计各一人,但可以兼职;其他人员如资料员、接待员、仓库管理员可根据物业的大小和工作需要来设置。2、维修员:建筑面积每 4 万平方米设置 1 人。3、绿化员:绿化面积每 4000 平方米左右设 1 人.4、保洁员:每 140 户设 1 人。5、保安员:每 120 户设 1 人。6、车管员:根据道口或岗亭设置,车辆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