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入库、储存、领用、调拨管理制度制度名称物资入库、储存、领用、调拨管理制度编 号LHZ/NKZ13—10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法律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法律规范公司总仓库和分仓库之间的物资调拨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原材料仓库、外协库、供应库、成品仓库等物资的入库、物资储存过程中的保管、物资的领用等管理工作
公司所辖不同成品仓库之间储存物资的调拨管理
第 3 条 权责划分1
企业将物资储存在外单位的,采购员建帐后上交由财务部单独设账进行监管
储存在仓库的物资,由仓库负责建帐保管,财务部进行监管
储存在生产现场的物资,由生产部负责保管
第 4 条 物资储存原则1
物资储存限量管理
实行凭证查验
专人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第 5 条 物资摆放规定1
储存在仓库的物资,根据物资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干净摆放,在相应储存位置挂上相应物品的《材料卡片》,收发频繁的物资需在进出便捷的库位储存
不同批次入库的同类型物资,要注意摆放,应满足“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摆放,相同规格品名的物资不能放在两个仓库内
对暂存、受托加工的物资,应单独储存和记录,避开与公司物资混淆
第 2 章 物资分类第 6 条 A 类物资:关键或价值较高的零部件
柴油发动机、变速箱、取力器、离合器总成、高压水泵、油泵、油马达、高压油管、油缸、气缸、液压阀类、电控箱、线束、标志灯、示廓灯、警示灯、风机、集成块、集成液压系统、汽车二类底盘、罐体总成、垃圾箱总成、清洗机总成
第 7 条 B 类物资:重要或价值一般的零部件
离合总泵及分泵、动力胶垫、制动管、骑马螺栓及其压板、离合器壳、油箱、储气筒、空滤器、消声器、轴承、轴承座、仪表、感应器、电控盒、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