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 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24] 号 签发人: 关于特别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别劳动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依据六个优化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别劳动环境工作的人员
特别劳动环境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测评确定的,具有长期(指在特别环境 1 年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他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损害
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移,超过噪音 70分贝
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实行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工作环境
即:XXXXXX 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的 7、8 月份
四、特别劳动环境核定的原则1
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别环境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特别劳动环境津贴
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的原则
特别劳动环境的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讨论确定
坚持法律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的岗位,根据危害最大的因素享受津贴
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的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别劳动环境核定的方法(1)特别劳动环境根据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根据接触特别劳动环境因素的时间不同,3—6 小时根据半天补贴,6 小时以上的根据 1 天补贴
六、特别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根据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