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的准确、全面识别产品特别特性,并对其管控的过程要求
0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品开发时产品特别特性和过程特别特性的识别和管控,特别特性主要包括法规特性、关键特性、重要特性,还包括高影响度特性(HIC)和传递特性(PTC)
1 特别特性:由顾客指定的产品和过程特性,包含顾客要求、政府法律法规和安全特性,以及由供方通过产品和过程或以往类似产品的了解选出的产品特性和过程特性
2 传递特性:指由外部供应商或公司内部因制程没有控制所产生,直接传递到顾客工厂的产品特性
不良的传递特性可能会影响到顾客装配工厂或购买的最终消费者
3 公司生产产品不涉及关键特性,本管理办法重点针对重要特性
1 工程部负责特别特性(包括顾客指定和/或要求的特性以及在过程开发中公司自己识别的特性)的识别确定和将特别特性导入过程流程图、PFMEA、CP 等资料,包括传递到分供方
2 品质部负责组织对特别特性的跟踪、检查和验证,包括公司内和分供方
0 识别和管理5
1 识别条件5
1 新产品设计开发时
2 顾客有新产品委托设计开发时
3 顾客有新产品委托生产时
2 识别方法 5
1 来自顾客的指定
2 来自法规的要求
3 来自新品开发的项目开发小组共同讨论后所决定的重要特性
4 来自于分供方开发过程
5 特别特性决定后应填写特别特性清单,以保证后续的各项相关工作能有效落实推行;必要时,特别特性清单必须提交顾客批准
3 特别特性符号标识 5
1“A”标示重要特性:重要特性:指这种产品特性:在可预料的合理范围内变动会显著影响产品的安全特性或政府法规的符合性(如:易燃性、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制动等),排放、噪声、无线电子干扰等
2“B”标识表示关键特性:关键特性:在可预料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