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质量控制责任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3。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3.1.1 贯彻执行国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公司的质量工作和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3。1.2 制订和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和发布《质保手册》;3。1.3 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保证体系的建立、保证和实施,配置必须的组织机构和资源 .聘任质保工程师和各质量责任工程师,规定各责任人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3.1.4 常常听取有关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工作的汇报,了解企业的质量动态.3。1。5 授权质量保证工程师、检验责任工程师独立行使产品检验的职能,保证其检验工作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扰,正确行使鉴别、报告的职能;3。1。6 仲裁企业高层有关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工作的争议与分歧;3。1.7 主持召开公司质量会议,亲自处理特大质量事故,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惩处质量事故的责任者;3。1.8 主持或授权质量保证工程师主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3.2. 质量保证工程师3。2。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及分解目标,领导质量保证体系及围绕质量保证持续有效地开展所有质量活动,并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3.2.2 组织编制(或)修订《质保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并负责审核《质保手册》和批准第三级文件;3.2.3 组织质量保证系统学习,并贯彻国家的有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及本企业《质保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 3。2。4 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主持质量保证体系的内部审核,负责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3.2.5 指导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系统,根据《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负责对质量保证信息的分类、收集和处理、传递和应用、统计和分析的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3。2。6 召集质量分析会,组织力量解决潜在和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及个人;3。2.7 负责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检验机构的联系;3.2.8 行使质量否决权,有义务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质量问题;3。2。9 对各质量责任工程师的业务工作,负责其业务指导、质量教育、质量培训、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工作评价;3.2。10 负责企业内控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批准技术文件及通用工艺文件,并对技术文件 、工艺文件的正确性负责;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