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故等级划分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规定,环境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 1、发生 30 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及以 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 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 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 染事故;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 100 吨的污染 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Ⅱ级) : 1、发生 10 人及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 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 15—100 吨,以 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 100 吨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故(Ⅲ 级): 1、发生 3 人~9 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 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 1 吨及以上、15 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 15—100 吨的污 染事故
四、一般环境事故(Ⅳ级) : 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 体性影响的; 3、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 1 吨以下
较大质量事故说明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二、油品变质、混油(不包括管输油品的混油段)10 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