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
为加强财务监督,完善企业的现金管理工作,法律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损失,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企业的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加强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从业务经营的角度来说,本企业必须保持一定量的现金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过多的现金
2.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现金是所有资产中收益率最低的,将现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短期证券等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现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过多地保留现金将降低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
3.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无须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偷盗、贪污、挪用的对象
第 3 条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允许从收入中直接坐支现金
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属于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企业鼓舞在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中实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 4 条 适用范围
所有与个人、与外部单位的经济往来,企业及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 2 章 钱账分管第 1 条 钱账分管,是指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应当适当分离
第 2 条 企业专门设立一名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 3 条 出纳员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经济法规和企业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经理负责
第 4 条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中的基本法律规范要求,出纳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 3 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 1 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企业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