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二十八中学班主任工作管理方案(讨论稿)为加强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法律规范班主任的管理,提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促进班级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良好的班风、校风,学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一章 任职条件第一条 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第二条 爱岗敬业,掌握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 ,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条 以生为本,关爱学生
第四条 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且师生反映较好者,可优先聘用
第二章 任免办法第五条 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老师中选聘,实行自荐与学校任命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初次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班主任聘期为一年
(特别情况、特别学科除外)
第八条 凡经学校讨论确定聘任的班主任,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免去其班主任职务,学校至少在三年内不再考虑其班主任工作需求或其它管理工作岗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影响恶劣的;(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班主任工作规定,经批判教育不改的;(4)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的;(5)未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6)班主任工作学期考核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7)其他已影响学校声誉或老师形象的
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十条 班主任在政教处、级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其他部门的管理
第十一条 进行班级日常管理
根据学校计划和班级实际,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目标并仔细实施
第十二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对学生进行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法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