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有限公司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通风科为了法律规范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管理,加强“一通三防”安全可靠工作,杜绝有害气体造成的各类事故和危害,以零事故为目标,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经矿办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仔细贯彻执行
一、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以下规定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
(四)当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仔细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六)密闭内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七)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批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值班矿长汇报
(八) 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批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二、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
(二)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