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库存量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顺利实施,确保销售产品品及时供应,有效控制存货周转率,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品种(不含停产或新上市品种)及其所需生产物料的管理.1.3 销售系统、计划管理部门、采购部、储运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对此制度实施负责。2.成品安全库存量的制订程序2。1 计划管理部门计划管理员(以下简称计划员)依据销售系统确定的各品规年度、月度销量计划,于每年十二月份制订下一年度成品安全库存量,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月的月均销售量,其低限为 1 个月的月均销售量,每年春节、大修前备货时以及阶段性生产品种,高限不超过 3 个月的月均销售量。成品安全库存量制定后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2 已停产品种不纳入安全库存量之列;新上市或复产品种待上市或复产一年后再补充至安全库存量制度中。2。3 每年七月份由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对成品安全库存量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销量变化较大的品种,销量基本稳定的新品种。3.物料安全库存量制订程序3。1 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依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各品规月度最大生产量,每年 12 月份制订下一年度物料安全库存量,物料安全库存量制定后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3.1。1 原则上其低限为 1 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或半月最大生产量(如 1 月销量不足 1 个生产批量的按 1 个生产批次计),高限不超过两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3。1.2 每年春节、大修前备货时以及阶段性生产品种,高限不超过三个月各品规销量所需的物料量。3。1.3 对于年度用量小于最小包装量的物料,按最小包装量采购;年度采购金额小于 1000 元,检测成本高的的低值物料,根据生产计划及该物料有效期每年度进行 1—2 次性采购.3.2 原则上每年七月由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对物料安全库存量进行修订,如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消耗定额调整需在一个月内及时修订。3.3 新上市品种,一事一议确定物料库存或需求量;待销量基本稳定后再补充至物料安全库存量制度中。3。4 根据市场动态,一次性采购批量大于 2 个月库存量的市场紧俏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超安全库存物资审批申请 》,采购部门主管经理、计划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则上其最低库存为 3 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最高库存不超过 6 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3。5 “3。1.2”、“3。1.3"及“3。4”所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