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2、假如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实行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3、假如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 1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国务院 493 号令。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推断;(4)事故发生实行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事故调查程序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1、现场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抢救受损害者,实行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仔细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损害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2、物证搜集(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