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运行交接班制度一、 交接班内容:1、运行系统,运行方式及操作记事;2、设备缺陷,异常情况及注意事项;3、设备检修、试验及工作票;4、工具、备品、钥匙、记录及现场运行资料;5、上级命令指示
二、 交接班注意事项:1、接班值长、班长提前 30 分钟到达岗位,根据交接班内容掌握当前运行工况,以及接班后要做的工作,值长要将本班的重大操作向班长通报
其余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到达岗位,班长提前 5 分钟准时召开班前会,布置本班工作,交代注意事项
2、交接班应在双方情况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办好交接班手续,准点签字交接
3、交班时若遇设备异常,事故或重大操作,待处理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可以交接,如接班人员有争议,由交接班双方班长协商或专业主管协调裁决,并经接班值长同意后方可交接
个别岗位未接班,交接人员及交班班长应服从接班值长(班长)的统一指挥,该岗位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要求和指挥下进行操作
4、交班前 30 分钟由交班者做好交班的一切准备工作
5、交班后由交班班长组织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
6、一般讲交班前 30 分钟和接班后 15 分钟不进行操作
7、涉及指标考核的表记,如耗煤、耗油、供热量、发电量、厂用电量补水量等应在交接班整点前 10 分钟由接班人抄录,交班人监护
表记抄录错误,抄表和监护人各扣 50 元
8、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交接班:①、当班操作或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
②、交接记录不清,表纸不齐
③、接班人酗酒,精神不正常
④、工具不全且无记录
设备、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三、在下列情况下可由各专业班长协商交接班
发生争议由专业主管负责裁决∶1、机炉在启动(含滑升)过程中的交接班
①、 汽轮机未冲动,按正常交接班时间进行
②、 汽轮机已冲动全速后,符合空载运行工况
③、 汽轮机、电气、锅炉做重大试验已告一段落,可以分别交班
④、 锅炉、汽轮机单元启动,锅炉虽已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