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买方及收货方:上海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地址:中国 上海 嘉定工业区 高台路 820 号电话:86-021—69169699传真:86—021—69169698卖方:地址: 电话:传真:根据下述条款规定,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下列货物。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一. 货物内容/规格:1. 生产线 (数量: 条)以上货物规格, 参见 附件 1-生产线设计要求文件, 附件 2-生产线报价单二. 货物总价: 以上价格为货物之出厂价格 (EX—FACTORY PRICE), 不含运费,保险,关税,增值税。三. 生产制造厂商:四. 交货期:1.出厂交货期: (生产线运出卖方工厂,办妥报关发运手续,并将相关单证电传至买方的日期)2.最终交货期: (生产线运到买方工厂后,经过 2 周的调试试生产后,买方验收合格最终接收的日期)五. 包装:1〉由卖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检认可的包装。2>包装价格包含在生产线报价当中.3〉包装应该适合长途海陆运输,由于包装问题引起的损失完全由生产商负责.六. 验收:1.卖方需提供设计法律规范及设计功能流程图,买方验收确认后,卖方凭买方的书面确认进行生产线的下一步制造。2.预验收及最终验收根据生产线验收单执行(见附件)。3.预验收在卖方工厂进行。最终验收在买方工厂进行.4.假如不能在卖方工厂进行预验收的情况下,则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整条生产线的 VCD,买方确认后提供给卖方书面的通知,卖方凭书面通知出货.5.卖方需在生产线运送到买方工厂后 2 周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6.由买方指定品牌及规格的采购部件及供货商,由买方向该供货商取得培训及售后服务保证。7.由买方指定品牌及规格的采购部件,由卖方指定供货商,则卖方须向该供货商取得培训及售后服务保证给买方.七. 付款方式:1.总价格之 30% (合同订金).1.1.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以汇款方式支付.1.2. 本合同在卖方收到买方的合同订金后开始生效.2.总价格之 40% (预验收款).2.1. 买方在卖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以验收单及货运单据为凭证在三周内以汇款方式支付。假如不能在卖方工厂进行预验收,则执行本条款(2.2)。2.2. 在买方工厂由买方确认货物无误后,以收货单据及设备开箱验收单为凭证三周内以汇款方式支付。3.总价格之 30% (验收合格款)。3.1. 在买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以汇款方式三月内支付。八. 技术资料及技术培训:1.卖方应提供二套技术资料(打印文件及 CD-ROM),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