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酬劳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