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核 / 日期 批准签发/日期 一、目的为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用电人员三、内容1。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1 公司用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1。2 公司用电管理由安全(6S)管理部门负责,每月安排电工检查各用电人员用电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1。3 用电人员如需进行供电线路改造,必须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用电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线路作业,用电人员对用电现场安全负责; 1。4 有临时用电需求时,用电人员必须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由用电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线路作业,临时用电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用电人员要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用电完成后及时通知用电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拆除;1。5 严禁各用电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 1。6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内的电器安装,对全公司内的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并做检修记录,对各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 1。7 严禁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和材料;1.8 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警示牌;1.9 各用电人员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1.10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1.11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机电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1.12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1.13 电工维修规定:1.13.1 电气设备定期、不定期维修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1。13。2 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1。13。3 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1.13。4 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