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一、 责任1. 船长为船东代表,除法律给予的权限外,负责船舶、货物和船员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指挥并督促所有工作人员,维护船舶之航行安全,并与各地有关单位联络以发挥最佳的营运效能。2. 船长为一船的最高指挥者,对于船上的一切事务均有裁决权,若遇争议性问题,应秉持公正客观立场处理。如遇有重大事故,应由船长做出适当的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及各港口航政机关.3. 随时备妥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应对各港口的航政单位如PSC、移民局、边防局、卫生检验局、港务局等的检查和处理。二、 船舶安全1.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地区之地方规则2. 当遇恶劣天气时,船长应斟酌航行计划并减速、调整航向,以免船体受力过大而发生损坏.3. 当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合理安排瞭望人员,按规定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必要时使机器处于随时可有状态。4. 船舶于进出港期间,应充分发挥有效的 BRM 精神以优良的操船技艺,协调统御指挥操船。引航员在船时,不得因引航员在船而推卸本身职责,当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应毫不犹豫自引航员手中收回本船之指挥权大副一、责任1。 大副是代理船长执行职务的主要船员,也是船长不在船上或无法执行职务的代理人,承船长之命负全船之行政责任,督率甲板部及餐勤部执行各项工作。2. 考核甲板部及餐勤部各级船员之工作技能与品德操守。3.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4。 大副除驾驶上责任与兼理船上行政事务外,亦应协助船长调处各项争吵及货物、文件、用品字据之签发。如船长不在船上时,大副即应代理其职务5. 每日晨八点交班后及下午四点接班前,应亲自巡视全船周遭。对保养工作及船员生活情况详予了解,如不当之处应即予协助改善.6. 保管及纪录航海日志、设备目录、说明书、装卸货文件及其它应由大副保管纪录之文书。7. 每日指派所属船员工作,例行保养、除锈、油漆与住舱清洁;并监督大厨之工作.二、船舶安全1. 开航前应检查淡水存量及水舱情况,并保持船体平衡;应检视船上一切可移动物品是否绑扎妥善2。 航行中如遇大风浪,应检查船上各种装备有无损坏,并计算水舱内水量,如有需要调整应加以调整,以求航行安全。3. 船舶靠离码头时,大副应位于船首,随时报告与码头或障碍物之距离,并依驾驶台的指令指挥带解缆工作4. 抛锚及起锚工作,大副应于船首督导锚泊工作.5。 停泊港内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当值驾驶员并写在码头当值记录簿内;应定时巡视全船内、外,严防火烛.6. 进出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