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80)电技字第26 号根据1979 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组织部分电管局对1959 年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进行了修编,并广泛征求了电力生产、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的意见,现颁发试行。新法规增加了“电力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环境保护”、“电力系统规划设计”、“金属监督”等章节,以及有关发挥水电效益、保证大坝安全、大机组、超高压输电、电力系统自动化等条文。本法规试行期为1 年.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以便补充或修订。本《法规》(试行)主要适用于新建的单机容量为2。5 万kW 及以上的发电厂和电压在1kV及以上的线路、变电所。已建的发电厂、电力线路、变电所和电力系统,应本着增进安全和经济的目的,考虑到投资、设备供应和用户性质等情况,在确属合理和可能的条件下,逐步进行必须的改进工程。1980 年5 月5 日第一篇 总的部分第一章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第 1—1-1 条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主要是:1.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的生产和基建计划;2.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人身安全;3.保持所供电(热)能符合质量标准,周率、电压(汽、水的温度和压力)的偏移在规定范围内;4. 合理使用燃料和水力资源,不断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5. 水力发电厂应统筹兼顾防洪、灌溉、航运、渔业、过木、供水等效益,做到综合利用;6。 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第 1—1-2 条 为了完成前条中的任务,各级电业管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试验、科研等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达到管理科学化,并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二章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作1.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根据电力系统规划,按以下程序进行: 2. 火电厂建设的程序是:规划选厂、电力系统设计、工程选厂、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3. 水电厂建设的程序是:河流水电规划、计划任务书法家或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施工设计、施工、验收。4. 大型送、变电工程可参照火电厂的基建程序进行.5. 电力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远景电力负荷的增长和分布,能源资源开发规划,以及建设电厂的自然条件,全面讨论和初步安排电力系统的电源布局及骨干电网的结构。6.河流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