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电力工业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改、扩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各监理单位;第三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养、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理业绩、社会信誉和自有资金等。第四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是电力工业部,各地区主管部门是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设立第五条 监理单位的设立,必须向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查其资质,核定其监理业务范围,颁发《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六条 设立监理单位的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单位名称和地址;(二)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师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工人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人员总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技术工作年限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所有制性质和章程;(五)自有资金数额;(六)单位或主要成员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的业绩;(七)技术装备情况;(八)拟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和等级。第七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一)甲级、乙级监理单位资质,由所在地区的电管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电力工业部审批.(二)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由所在地区的电管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审批,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第八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火力发电工程和送变电工程两类,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等级的资质标准如下:火力发电工程类(一)甲级1。已获得总监理师资格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全面组织建设过 300MW 或以上机组工程;2。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 50 人,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已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0 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3。自有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4。社会信誉好.(二)乙级1。已获得总监理师资格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全面组织建设过 200MW 或以上机组工程;2.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 40 人,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已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25 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3.自有奖金不少于 5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