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篮租赁合同承租方: (简称甲方)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使用电动吊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设备租赁情况一、工程名称: 二、施施工场地点: 三、电动吊篮规格: ,数量: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具体执行时间,按承租方验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2。所有吊篮一律实行日租赁制,即每台日租赁费为 元,大写金额: 元,承租方在不进行冬季施工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以承租方验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报停为准).五、付款方式1.吊篮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篮押金¥ 元。2。甲方每月 5 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3.吊篮租赁期满后,吊篮租赁剩余总款一次性结清。4。吊篮设备因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等的赔偿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时一次结清。 双方责任:一、乙方责任: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金。4.电动吊篮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易损件,不收取维修费用。5。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6. 假如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二、甲方责任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3.甲方根据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