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篮租赁协议承租方: 陕西海恒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工程 电动吊篮 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2。现场代表2。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 ,其职务为 .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 ,其职务为 。2.3 本项目的《启用通知单》、《报停通知单》等相关文件以承租方和出租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同时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约定均以书面签字为准。3.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可视情况,选择适用项填写)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备注1电动吊篮ZLP630套(组)900以下空白3.1 电动吊篮租赁数量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3.2 电动吊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套*月。上述单价不含税金。3.3 电动吊篮租赁单位套(组)包含满足吊篮使用功能的全部配件。3.4 上述表内单价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租赁设备进出场费、租金、检验试验费、专家论证费(如需要)、安装拆卸人工费、操作人员意外损害保险费、现场维护费;租赁物财产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3.5 电动吊篮挪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出租方应对吊篮挪位、就位提供技术指导,对挪位后的电动吊篮进行安全检查与验收。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4.1 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行业确认证书号 。 4.2 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安装及拆除方案等)。5.租赁期限5。1、电动吊篮租赁期限估计为 60 天。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电动吊篮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报停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对于承租方签发的《停用通知书》除具有本合同约定的拒收理由,出租方不得拒签,拒签的应当由出租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停用通知书》上签署拒收理由,否则以承租方出具的《停用通知书》所载时间为准。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