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项目前期工程开展流程及所需相关文件办理一、项目建议请示,上报上级公司或公司内部决定项目意向的重要文件
项目建议请示只是上报上级公司或控股公司请求开展前期工作的内部文件
在该阶段要收集相关资料,从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可批性等方面说明,已便上级公司或公司内部做出开展前期工作的决定或批复
(一)收集资料
收集该行业国家最新指导性政策法规,收集当地政府对相关行业建设支持意向及相关政策,收集项目区域内资源情况(含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土地资源)、工矿企业情况等,根据情况还可以和当地政府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等
(二)现场踏勘
初步踏勘建厂条件和外部条件情况,了解资源、水源、交通、地理位置(主要是接入系统)、地区能源需求、厂址等情况
(三)根据收集资料情况与现场踏勘情况,通过分析提出项目建设的模式(如煤电一体化、煤电热联产等)建议等
二、初步可行性讨论(项目意向得到批复后)该阶段是项目意向确定后,拟邀标方式请甲级设计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初步可行性讨论报告,通过审查以帮助公司和地方政府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阶段
主要工作(一)确定初可研单位,招标或邀标方式委托(去函来文报价比选)
(二)收集原始资料,邀请设计院从进行现场踏勘及开现场踏勘会议,可形成会议纪要,踏勘要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一般县领导、发改委、国土、建设、水利部门可参加)
另外踏勘要落实是否对一些外部条件等开展一些专题论证(如采纳专用水库供水、专用码头、专用铁路供煤)的必要性
(三)设计院编制初步可行性讨论报告
初稿完成后通过公司或上级公司进行内审后,再由设计院修编完成送审版
(四)协调电规总院(一般通过设计院进行协调),协调地方政府(省、市、县)相关部门参加初可研审查,形成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对于协调一事一般请示由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也可由项目公司去协调,就看难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