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电子支付服务主协议甲 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乙方: 上海 XX 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上海浦东签订.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经工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承诺只将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应用于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业务中。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经工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集成网关支付服务,乙方为甲方平台提供的支付服务产品为“互联网网关支付产品"。双方根据各自专长,同意共同合作,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平台提供网关支付等服务并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支付服务费:第一条 定义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XX 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XX”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1。2XX 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XX 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方为其设置密码,甲方可选择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XX 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本账户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收付款服务的资金结算账户,注册账户时甲方需要提交详细的商户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因信息不实造成乙方、第三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1.3 交易流量:指由“XX”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XX 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生效前或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重新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流量内。1.4 甲方客户:甲方平台的会员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各种商品、服务、权益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5 结算周期:即甲方 XX 账户资金划往甲方企业银行账户的时间(除特别说明外).1.6 保证金:乙方有权依据下列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假如日后甲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业务增长,则需要根据乙方要求追加保证金。在保证金足额缴纳后,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或直接从甲方的交易款项中扣取.1。6.1 视甲方所属行业、自身业务进展、经营状况;1。6.2 甲方要求结算即时到账,并经乙方审核通过;1.6.3 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缴纳保证金的。1。7 网银 B2C 支付:是乙方向甲方推出的一种基于个人银行卡的在线支付服务。甲方的客户可通过该服务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银行卡完成支付。1。8 网银 B2B 支付:是乙方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