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法律规范有关要求及重点归纳总结病历书写法律规范有关要求及重点归纳总结目录一、基本要求1、一般要求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3、对病历中签字的要求二、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要求1、入院记录2、病程记录3、有关下医嘱后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 下病危医嘱2) 下特别诊疗(即有创操作)医嘱3) 下会诊医嘱4) 下手术医嘱5) 下输血医嘱6) 下介入、导管置入等医嘱4、医嘱记录5、出院记录6、院感调查表7、其他内容要求三、首页填写要求四、病历排列顺序五、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六、病历中需使用红笔处一、基本要求1、一般要求1) 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年、月、日和时间,时间采纳 24 小时制记录。2) 各种记录开始皆应顶格书写。3) 包括上级医师审签均应用红笔,签名注明签修日期年月日时分.4) 使用笔为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麻醉记录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可用兰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5)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6)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用外文。7) 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1)入院记录:24 小时内完成2)首次病程记录:8 小时内完成3)入院诊断:48 小时内完成4)抢救记录:抢救后 6 小时内完成5)修改病历:72 小时内完成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 24 小时以上7)临时医嘱:有效时间 24 小时以内8)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死亡后一周内讨论9)阶段小结:每月一次,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10)手术记录: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后即时书写12)麻醉后:对患者应进行随访,术后 72 小时内完成麻醉后随访记录和麻醉总结。13)接班记录: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14)转入记录: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15)出院记录: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16)死亡记录: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7)医院感染调查记录:入院后 24 小时内将楣栏内容填写并签名,凡手术或操作或病原学检查或细菌室对药敏出报告均应在 24 小时内填写18)prn 医嘱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写在长期医嘱内19)临时备用医嘱(sos 医嘱):仅在 12 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20)普通会诊:24 小时内完成(三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