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委托贴牌加工合同委托方:(甲方)新蔡豫梅园酒业有限公司 代表:被委托方:(乙方)山东孔子酒业有限公司 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白酒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加工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包装生产白酒产品,委托加工数量共九千箱,其中简装酒 1000 箱、贵宾酒 2000 箱、盛世和谐酒 2000 箱、绿蒙砂酒 2000 箱、智酒 2000 箱。产品使用甲方提供的“豫梅”商标,但甲方必须保证具有该商标的所有和使用权,并向乙方授权商标使用权限。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认包装物款式质量及酒水质量标准根据乙方原有同类产品执行。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该宗委托生产白酒产品价格为:简装每箱价格 55 元;贵宾每箱价格 70 元;盛世和谐每箱价格 90 元;绿蒙砂价格每箱 50 元;智酒每箱价格 120 元.合计委托订单产品九千箱总计价格七十一万五千元。第二条 甲方责任: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生产白酒产品九千箱。 。2、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有关的内容及要求等。3、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并进行货物验收.4、严守双方商业秘密。第三条 乙方责任1、根据甲方的委托及要求加工生产简装、贵宾、盛世和谐、绿蒙砂、智酒五类产品共计九千箱。2、根据原有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原材料的采购、供应。3、严守双方的商业秘密。第四条 付款及交货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甲方当日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共计 214500 元作为预付款。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分批组织生产,每批产品生产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批次产品全额货款。2、甲方货款打到乙方账户后,由乙方组织装车队装车发货,装车费用和运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承担此批货总价 3%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此批货总价 3%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图案文字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