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深前海地合字(2024) 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进展监管协议书(样本)二〇一四年一月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24)23 号)要求,保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进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 服 务 业 合 作 区 土 地 管 理 改 革 创 新 要 点 ( 2024—2024年)》以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张备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 T201—0080 土地位置: 桂湾片区一单元 1 街坊 土地用途: 商业性办公用地 用地面积: 51416 。 09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477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 40 年三、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和进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二)乙方上述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书核查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实际自用率、房产出售和出租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产业进展需要制定、发布及调整前海深港合作区租金指导价格。四、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取得的上述地块主要用于金融产业进展,乙方入驻项目需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产业进展要求.(二)乙方在该宗地上的项目建成使用后,应根据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不少于 40%的办公用房面积作为自用(自用办公用房可对外出租),剩余物业面积可对外出售或出租。(三)乙方承诺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年底前,入驻企业合并纳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四)乙方(乙方为境内企业或单一中标人为境外企业的)承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或者质押所持的持有本宗地的项目公司股份。乙方(联合中标人的一方为境外企业的,乙方为主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项目公司持有本宗地.承诺在项目公司中所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51%,且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或者质押所持的本宗地项目公司的股份。(五)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