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齐拖煤矿矿级领导跟班、带班制度二 0 一七年九月二十 6 日矿级领导跟班、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鸿熙矿业公司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消除矿井事故隐患,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矿领导入井跟班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公示制度、考核制度:一、矿级领导带班入井跟班制度1、矿长、其他副职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为主要入井跟班、带班人员
2、入井跟班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与工人同时下井和同时升井,跟班领导在井下交接班,保证当班各工作面安全工作
3、当班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当班跟班领导的责任
4、跟班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根据跟班表中安排的时间进行
如查因培训或其它原因不能跟班的要和矿长请假,矿长要安排其他有带班资格的人员进行替班
请假结束后,要立即与矿长联系及时安排跟班
5、每班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实行井下现场跟班带班,确保矿井生产期间井下 24 小时有领导跟班
矿长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 次,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不少于 8 次,机电矿长每月带班不少于16 次,安全矿长每月带班不少于 20 次,生产矿长每月带班不少于 20 次,严格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当班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要部门,关健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下井带班人员发现危级职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实行停产、撤人、排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
3、必须坚持在井下指定地点(特别情况在现场)交接班,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