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筑砂浆1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纳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 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 施工中当采纳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纳重量计量
10 砌筑砂浆应采纳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 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 3h 和 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 2h 和 3h 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