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讨论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校讨论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奖励对象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讨论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讨论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第二条: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1、文科类讨论生在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字数须在 4000 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 2000 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署名标注.2、理工科类讨论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EI 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讨论所认定。SCIE、EI 和 SCIENCE、NATURE 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讨论所提供的申报年份的检索报告为准。3、各类讨论生发表于其他正式刊物正刊的学术论文和作品。第三条:奖励标准1、凡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给予全额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 60%。2、本校多名讨论生合作完成的论文,全额奖励第一作者;3、本校师生合作完成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理科为通讯作者的),全额奖励;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奖励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奖励金额为全额的 10%.注:具体奖励范围与金额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第四条:奖励程序1、每年 6 月和 12 月,讨论生工作部(处)将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2、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上报讨论生工作部(处)。3、经公示无异议,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拨至学生学思卡。第五条:其他说明1、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单独署名投稿,其科研成果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开发表,参照本奖励条例执行。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3、奖励范围及额度根据申报年度的奖励条例实施。4、科研论文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5、讨论生工作部(处)有权对获得科研奖励的论文进行结集出版,并根据出版需要对论文进行个别文字加工及必要的删改。同时,请作者自留论文底稿,恕不退还。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讨论生工作部(处),自 2024 年 10 月起执行。附件一 奖励范围与金额类别刊物类型奖励金额文科A 类《中国社会科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20000 元见“文科重要期刊”、SSCI 及 A&HCI 期刊源论文、教育部《专家建议》15000 元B1 类见“文科重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