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 桂 园 集 团 文 件 碧桂园集团员工职务行为管理规定一、概述(一)目的为维护碧桂园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法律规范公司员工职务行为,保障公司健康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三)举报渠道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质疑、规劝或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其主管领导汇报,或通过以下举报渠道向公司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57—26395969、29916100 举报邮箱:jtjcb@countrygarden。com。cn二、员工应当禁止的行为(一)员工利益冲突未向公司申报并获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存在员工利益冲突的行为:1、员工及其近亲属(配偶及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下同)设立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2、员工及其近亲属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比例超过 1%的;3、除另有规定外,员工不得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公益性质的除外);4、与离开公司未满 5 年的前员工“所在”单位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单位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的;5、员工的近亲属在公司入职的。 (二)索取、收受贿赂1、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红包,各种名义的提成、回扣、手续费,有价证券,购物卡(券)、礼品等;2、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体育、桑拿、沐足、KTV 等活动;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他人免费或低价为自己建造、装修、修缮房屋;4、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费用;5、不得向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或借用其他财物;6、不得从事其他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7、员工的近亲属不得利用员工的职务影响,从事上述行为。(三)侵占、挪用、私自处分公司财物1、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2、不得盗窃、私分、私卖公司财物; 3、不得虚报费用或订立虚假合同,套取公司资金;4、不得以公关、接待的名义,购买购物卡、会员卡、商品等供内部人员及家属消费、使用;5、不得挪用公司财物;6、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建筑材料等财物擅自抵押、赠与、转让、出租;7、不得故意毁损公司财物;8、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公司财物的行为。(四)财务资金1、不得伪造、变造账目或凭证;2、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3、不得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