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24 年2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9 号发布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条件、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7 章 59 条,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目录1 基本信息2 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四章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1 基本信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9 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2024 年 2 月 3 日2 管理规定编辑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资质条件第三章 资质许可第四章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