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加,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
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化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讨论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
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
每次会议议题以 1 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化细致地进行讨论,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2-3 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