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职业策划室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进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社团组织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院团委批准成立并登记注册,由我社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自愿组成,为进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养进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和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主要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制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进展,培育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二)根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后,社团联合会将各对学生社团(每学期一次)内部进行审查,登记存在问题以及讨论解决问题
各学生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上报本学期社团的工作总洁
第八条 学生社团工作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九条 学生社团要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工作组织有序、财务清楚可查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工作要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应有活动计划总结和记录,仔细填写社团登记表,定时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前期工作,公布近期计划,对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安排和布置,公开账目及各项社团工作
第十二条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