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1 总 则1
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 基本规定2
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3 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施工场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