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分析工会法法律责任的特点、内容 ,违反《工会法》的行为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方式和程序等 ,并对工会法法律责任存在的若干问题予以分析 ,并提出完善中国工会法法律责任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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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凡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和剥夺
第四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参加劳动争议处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关怀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进展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养,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六条 工会各级组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以及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建立工会小组,若干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