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区户外广告进展迅速,促进了我区经济进展,美化亮化了城市环境,但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布局不合理、规格档次不高、造型样式简陋、破旧污损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为了逐步法律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和《莆田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莆政综[2024]50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对我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宜居港城、跨越进展"的奋斗目标,实现我区户外广告设置法律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总体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通过整治,进一步法律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秀屿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的户外广告
三、整治方式 针对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不同方式予以处理:(一)予以保留
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已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继续使用
(二)予以收回
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收回,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
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户外广告
(四)自行拆除
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
(五)强制拆除
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由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予以罚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可与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用
(七)招标拍卖
配合市广告办、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