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院管理制度总则本制度日常工作由院办牵头,医院负责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由院办及各科负责人共同参加督查
为使医院管理逐步实现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全国医院工作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旅行
上班制度1、 上班时间:(以考勤制度为准)2、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之内罚款 5 元;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之内罚款 10 元;30 分钟以上按矿工半天处理
3、 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4、 积极参加会议及业务学习(除正在工作外)而无故未到,罚款 20 元
5、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24 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不服从安排的罚款 50 元,导致影响工作者,根据后果另作处理
6、 临时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有急事,应向科主任请示,征得同意并有人代班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7、 各科室工作人员不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或对工作抵制不办理者,劝其辞职
8、 在上班期间,严禁嬉笑打闹,打架斗殴影响团结,造成医院不良影响后果的罚款 100 元
9、 严禁上班期间串岗闲聊,特别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无菌科室及重要科室(药房、收费室)
一次罚款 20 元
10、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或非工作原因喝酒上班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发现一次罚款20 元
11、各科室,个人无故损坏医院财产,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罚款 50 元
12、各科室随时摆放干净室内工作台,室内工作台自行打扫,如发现乱摆放,卫生区域彻底罚款 10 元
医院服务制度1、各科各类人员做到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服务、高尚的医德、医风,耐心细致的做好病人工作,不得推诿病人
2、在处理病人过程中,与病人在疹疗场所发生争吵或打架现象,经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