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用电合同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维护双方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于 通信小设备(注明:固定电话、宽带设备,不得为其它通信用)提供 1KW220V 沟通电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1.1 甲方同意将电源引入到通信指定的设备箱内,并提供 1KW、220V 沟通电源,同意指定乙方装设电力专线及接续端子、计量电表及位置、并保证乙方用电量。1.2 乙方负责其所投资建设的设备电表、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的维护及管理,并承担相关维护费用,甲方应配合及协助。第二条 费用及结算2。1 设备用电电表安装 1 个,用电量按电表显示用电电量计算。2。2 电费单价为 元/度;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电费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会同于每季度末抄表,并签署确认单,共同确认用电量,确认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2.3 每满一个季度,并收到甲方电费通知单(需注明收费单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收据后,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清上季度用电全部费用。付费日期以银行付费日为准。甲 方 收 款 人 名 称 : ; 开 户 行 : ; 银行账号: 第三条 责任承担3.1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电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同时,要求乙方缴清所欠电费。3.2 杜绝采纳其他方法窃电的行为,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处理.第四条 附则4。1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零一一 年 月 日至二零一五 年 月 日止.4。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三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4.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4.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否则本合同期限顺延[ ]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日期:二O一一年 月 日 日期:二O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