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程序和监理交底内容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二、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1、对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进行监理,包括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和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等
2、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认可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5、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签认权
对各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7、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有权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指令,但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总监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1、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
12、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称职,总监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13、对不按法律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不听劝阻,屡不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14、对施工单位上报建设单位的各种资料审核确认权,包括暂定价项目和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数量、规格等
并参加自招标项目的开标工作
1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建设单位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