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为讨论人口普查项目设置,检验普查登记过程中人口普查表填写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光电录入扫描识别的测试,完善和修订 2024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特进行本次试点调查
二、调查范围本次试点调查在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甘肃省被抽中的地区进行
三、调查标准时间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 2009 年 9 月 20 日零时
四、调查对象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抽中地区的全部人口
包括两部分人,一是 2009 年 9 月 20 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09 年 9 月 20 日晚未住本户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一)调查的组织领导本次试点,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 ,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完成
(二)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省负责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试点省负责
9 月 12 日前完成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机构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要对各级领导讲明试点调查的意义,特别要讲清调查数据仅为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服务,不作为评价本地区相关工作的依据
同时,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告知他们所有参加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被调查户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四)调查小区的划分试点省负责调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每个调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