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为了法律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此补充管理规定
一、职责分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助理(资料员)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工作
二、施工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工作内容1、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挥失误造成增加公司材料人工消耗的签证
3、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签证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而未预见的工程量
7、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中不明确的做法或待定事项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以签证的形式签认
三、现场施工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填写要求1、根据签证发生的时间填写签证日期2、签证内容对事实表述清楚不引起歧义,索赔目的要明确,例如“由于×××原因,原图纸(或设计)中的×××内容改为×××施工做法,增加工程量为×××"四、现场施工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整理工作要求1、为了避开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出现丢落情况,上报公司的结算资料应统一编制目录,根据结算资料目录统一编排序号,对结算、签证资料心中有数,清楚明了
参考格式见附表(可根据各施工场地实际情况调整)五、现场施工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时间的要求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
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手续
但有的甲方现场代表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
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
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
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
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