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工作问责制讨 论 稿第一章 总 则 1.1 目 的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进展,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部门内其他员工的问责办法可由本部门自行制定,凡与本制度相违反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1.3 定义及说明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一)、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日常工作、工作计划/报告的实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1、不履行部门职责:指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2、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指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二)、行为过错等级划分:1、轻微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但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良影响范围较小、不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2、一般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00 元以下,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不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较小的;3、重大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 作 安 排 、 工 作 流 程 , 从 而 造 成 直 接 的 经 济 损 失 在30000.00 元以下,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较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较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4、严重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00 元以下、或造成不良影响范围很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很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5、巨大行为过错:违反规章制度、会议决议、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工作流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00 元以上,或造成不良影响巨大,或对整体工作开展影响巨大,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第二章 内 容2。1 问责原则第四条 依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