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规章制度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凡在精神病院工作的每一名在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调动、委派,不服从分配而无正当理由者,经院办讨论处理
二、上班期间不许迟到、早退、空岗(迟到、早退者罚款 50 元,不请假空岗罚款 200 元)
副职向院一把手请假,科主任向主管领导请假,职工向科负责人请假,请假必须要写假条,假条交院办做考勤用
医疗护理按时交接班,遇有及特别情况如:(直系亲属结婚、生老病死)等,医疗护理科室必须向主任、护士长请假有假条,假条由科负责人交给院办做月末考勤之用(医护必须要对位),平常不准擅自替班,工作期间不许玩手机,周末、夜班、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保安、行政值班必须根据规定到岗(违者罚款 100 元,出现责任自负)
旷工不请假扣当事人 2 天工资,事假、病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期间必须穿白大衣、佩戴名签,不许穿白大衣出院外(工作需要除外,违者罚款 50 元) ,各科室要搞好安全卫生工作,工作期间禁止干私活、乱串科室(违者罚款 50 元),不许玩扑克、打麻将(病房医护陪患者玩除外),不许工作期间玩手机,不许上网玩游戏、炒股票和上级部门规定不许浏览的网站等(违者罚款 100元)情节严重的放假一个月
禁止上班酗酒,谩骂领导、(违者通过院办讨论放假一个月以上不开支并处罚 500 元)
四、要随时保持好科室、病房的卫生环境,病房里的医疗垃圾要根据要求送医疗垃圾存放间
五、在岗的医护人员,不得推诿病人,接受病人家属的吃请、收红包,医生不得开假诊断、假病历
医护要仔细履行医嘱,坚持三查七对,不得私藏药品、扣留药品,不得以医谋私,克扣病人药品,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放假一年)
出现医疗、护理事故,追究医护本人责任,所发生的经济费用由本人承担(处罚根据上级单位和院里规定执行)
六、不许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在室内停放,请停放车棚